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
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
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文联:
本行政机关于 2018年6月6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,《丹凤》2018第1期(总第90期)——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的申请。经审查,你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法定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;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。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》(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公布)第四条第一款 编印内部资料,应当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,经审核批准,领取《准印证》后,方可从事编印活动。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(根据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)第二十条第一款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,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。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如下行政许可:
一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名称:《丹凤》2018第1期(总第90期)。
二、准印证号:桂1007512。
三、时限: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7月14日。
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
2018年6月14日